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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转让案例分析

【案情简要】

某日,王某、刘某一起来到我处咨询办理淘宝网店转让协议公证。经公证员询问了解得知,王某2012年在淘宝网站开了一网店,经营干海货生意,现在荻水淘宝城拥有实体店。现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欲办理淘宝网店(含线下实体店)转让协议公证

 【案情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与人们生活已密不可分,网上购物成为一种新常态。淘宝网店因其门槛低、流量大,成为创业大军首选,同时在淘宝网店飞速发展的同时,新交易方式也产生出新问题

本案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由于事先没有先例,所以格外重视,本处曾形成如下讨论意见:

第一种意见:可以受理。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网店转让,同时现实存在大量需求。淘宝网店虽然是虚拟的,但网店出售的实物是实实在在的,而且网店积累的高信誉度本身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和物质财产于一体的。

第二种意见:谨慎受理。法律对于网店转让处于空白,而网络商铺的信誉是买家购物的重要因素,而信誉的经营与经营者密切相关,在现实中,淘宝对于网店过户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在可查的淘宝规则中,仅有三种情形可以过户: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继承。淘宝卖家在淘宝平台上经营,不仅应该守法,而且应该遵守淘宝规则。在目前具体规则未出台之际,对于淘宝平台上网店转让,应取得淘宝的认可,况且暂时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应向买家公示。

 【分析与点评】

第一种意见,主要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认为网店经营权在个人,个人当然可以自由处分,淘宝过户与否不影响协议签订,这对于商事交易有一定意义,而且对于公证介入互联网金融提供一种思路。

第二种意见,主要从社会效益方面着手,认为网店经营权易手,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是我们应当考虑的。在无法过户、无法向消费者公示情况下,协议当事人之间同样存在诸多隐患,例如密码恶意找回、支付宝账户无法解绑、阿里金融贷等,而同事人办理协议公证明显带有消除这些隐患的期待,而公证除了在协议中写明外别无他法。

从长远角度看,对虚拟网络财产必须用法律加以确认和保护,才能更好的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在具体规则出台前,公证法律服务如何介入电子商务,各地做法不一,但总体应倾向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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