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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非得打官司

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到法院告他去呀。哎!打官司花钱耗时、劳心费力,成本太高、代价太大,而且即使打赢了官司,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债权人还是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既可以免去诉讼之累,又可以直接执行债权文书,顺利轻松地实现债权?当然有啦。
  案例详情:私企老板张春和因做生意亟需大量资金,遂找到朋友刘景明提出借款50万元。刘景明对此顾虑重重。刘景明家境殷实,借给朋友50万元并非难事。其实,刘景明愿意也经常借钱给朋友。刘景明觉得与其把钱放在银行里闲着,还不如借给需要用钱的朋友,如此一来,既可以增进和朋友的感情,还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息回报,对双方都有好处。可自打经历上次的事后,刘景明再遇到朋友向自己借钱时就很慎重。上次,一个朋友向刘景明借了20万元,说好只用一年,到期就还。可等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借款人就是迟迟不还。刘景明无奈之下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后,钱是要回来了,可是刘景明却感到疲惫不堪,原本的好朋友也变成了冤家路人。刘景明直呼再也不敢随便借钱给别人。在了解了事情原委之后,张春和对刘景明说:“咱们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如果我不能按时还款,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我进行强制执行”。刘景明半信半疑,跟随张春和来到了公证处。
  案件处理:在公证处,公证员向张春和和刘景明详细介绍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办理条件、办证程序以及办理公证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听了公证员的介绍后,刘景明彻底打消了心中的顾虑,当场同意借钱给张春和,并和张春和共同提出了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申请。承办公证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为张春和和刘景明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张春和和刘景明高高兴兴地一起离开了公证处。
  案例点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持相关公证文书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文书,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一是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是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债务双方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既可以借助公证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前剔除债权文书中的不合法以及可能产生争议的因素,有效防止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又可以使得债务人慑于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积极履行义务,如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即使真的发生债务人违约的情况,债权人也可借助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持相关公证文书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轻松实现债权。顺利实现债权,何必非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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